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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內政部今日針對我國土地產權,因法令規範不明致無法認定所有權人、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等爭議問題,進行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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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內政部今日針對我國土地產權,因法令規範不明致無法認定所有權人、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等爭議問題,進行專題報告。

  宗熠特別針對【祭祀公業的土地產權】提出質詢。依現行祭祀公業條例規定,自98年各縣市政府公告土地清查起,逾6年未申報土地者(即105年),政府得以代售之。

  經內政部統計,自98年土地公告起,共有11,424件土地待清查。截至105年止,完成申報者計4,241件、未申報計7,183件,申報進度為37%。推估可能原因,祭祀公業之土地常因產權複雜、或申報舉證困難,造成申請進度曠日費時。

  另外,我國土地法第73-1條,有關土地繼承未聲請產權之規定,列冊管理時間長達15年。逾期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,才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。
  
  宗熠特別指出,一般土地法列管時間長達15年、比較難處理的祭祀公業土地申報期限卻只有6年!政府該做的是保護人民財產安全,而非輕易就徵收人民財產,因此,請內政部研擬,祭祀公業條例再放寬辦理期限的必要性與可行性,以維護民眾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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